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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

  一、 聘用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请示公函(附样张)

  二、 申办必备附件:

  (一) 申请人本人需提供材料:

  1、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主表);
  2、有效护照及入境日期复印件(需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3、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其他持中国护照者应提供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
  4、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6、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需验原件);
  7、上海住所证明;
  8、6个月内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哈密路1701号)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9、交一寸近期照一张(正面);
  10、有关工作经历证明;
  11、其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拟聘用单位需提供材料:

   1、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需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2、 与应聘者签定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备注:
  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一人一表;请用中文填写;
  2、偕行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与主申请人相同,(偕行子女申办时应同时提供出生证明);
  3、申办时请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陪同;
  4、所有材料需验原件,复印件自备(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5、凭"获准通知书"到指定的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拍摄《上海市居住证》的证件照,拍照时间为每星期三下午1:30~4:30; 星期五上午9:10~11:00。
6、工本费人民币50元
7、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13:30-17:00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事局
网站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南路158号(上海市人事信息中心)
人事局业务受理咨询电话:64045568转 电子邮件:service@21cn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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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并办须知

符合规定条件,持L、F、X字签证入境并在本市就业,可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一、柜面申办两证并办手续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5、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6、符合两证并办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参阅下面的注意事项);
7、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8、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9、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二、网上申办两证并办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gov.cn);
2、点击"境外人员就业申请";
3、点击"证件申请";
4、点击"外国人两证并办/代表机构就业证申请"后,按提示步骤输入相关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两证并办需五个工作日。
申办两证并办的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执行国家级、市(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人员,提供所签协议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复印件);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用人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验资报告或已注明资金到位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4、用人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下,享受副总经理以上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5、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在上海地区总部中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市外经贸委发给的认定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上述对象的就业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的有效期。
2、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话:63576666)申办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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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上海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4、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5、台港澳人员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台港澳人员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学历证书;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6、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不携带上述第5条的材料),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7、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8、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9、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10、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gov.cn);
2、点击"境外人员就业申请";
3、点击"证件申请";
4、点击"台港澳人员";
5、点击"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后,按提示步骤输入相关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对象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参照外国人两证并办的规定办理。
2、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公安部门(电话:63576666)申办签注或暂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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